Thursday, April 10, 2014

2014-04-10 滴水不漏

零三年沙士之後,政府成立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,處理滲水問題,但坊間質疑「滲水辦」為「無用辦」,往往未能查出滲漏源頭。有批評謂,是因為滲水辦只採用倒色水這個方法。假若被懷疑是源頭的住戶不合作,不讓入屋,倒色水這個方法更是無用武之地。他們建議,可用其他更先進的技術輔助,例如紅外線,微波,雷達及水質化驗等。不過法律上若要找出滲漏源頭與受害單位的「因果關係」,只有倒色水是最直接的方法。

有立法會議員建議,當局從樓宇安全的角度出發,研究修改法例,讓政府有更大權力處理滲水問題。又有苦主指出,政府檢控滲水單位業主的個案,部分卻因為滲水辦的「程序問題」而敗訴。究竟這些投訴是否屬實?當局處理滲水問題手法有甚麼問題呢?如何去改善呢?
記者:鄺國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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