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July 18, 2018

2018-07-07 空置稅

貨尾單位增至九千伙,建議向發出入伙紙後起一年計,逾半年空置的單位徵稅。不過,業界認為空置單位只有約三千個,為何兩者會出現落差?應該如何定義「空置」?

有意見認為應同時向二手空置單位徵稅,二手空置情況又是否嚴重?由政府賣地到發展商賣樓,過程往往數以年計,到底如何才能有效加快建屋至賣樓的過程?
記者:趙燕婷、羅卓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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