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December 14, 2014

2014-12-13 權與限

數年前,政府提出修訂版權條例,將部分侵犯版權行為刑事化,引起廣泛關注,更被網民稱為「網絡廿三條」,擔心近年非常盛行的「惡搞」、「二次創作」等會被入罪。2012年的版權條例修訂,草案最終因立法會有議員「拉布」,未能付諸表決。本年中條例草案捲土重來,現正在法案委員會討論階段。新修訂加入戲仿、評論時事、引用等豁免刑事及民事責任。當局和版權擁有人,都希望盡快通過新修訂。而對網民來說,最受關注的焦點,是有否足夠保障,會否仍有機會誤墮法網。有團體提出,加入「個人用戶產生內容」(user generated content),或者開放式「公平使用」豁免,但未獲接納。版權法例的「權與限」應如何平衡?

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,版權物可謂無處不在,歌曲、影片、漫畫、書籍等都是「版權所有」,不少這些版權物,使用要付版權費,複製要付授權費,出租就要付租賃權費。近期一批本港出版社及作者,更提出新增一項「授借權」(public lending right)費用,即是公共圖書館借出書籍,按次付一定費用,但引來質疑,收費會否令資訊流通和知識傳播受阻礙。
記者:宋紫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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