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uly 2, 2019

2019-06-22 612之後

六月十二日,立法會示威區外爆發大型衝突,警方及政府以「暴動」形容事件,以橡膠子彈、催淚彈等驅散。警方有無使用武力指引?其中有沒有規定在哪一個程度的衝突中,可以用哪些武器?暴動定義引起大批示威者不滿,警方及政府其後澄清大部分人和平示威,只是少數示威者涉及暴動行為。在法律上,根據公安條例,暴動是甚麼罪行?警方或政府對暴動的說法在法律上有甚麼意義?
記者:趙燕婷、田彩玉、劉偉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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