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September 29, 2019

2019-09-14 緊急法

五十二年前的六七暴動,政府引用「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」,兩個月間頒布五項緊急法律,防止煽動性言論或標語、賦予警隊驅散集會權力等等。這條法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權力,可以制定任何他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,而毋須經過立法會審議。有說法指特區政府可以以此封鎖示威者常用網站和通訊軟件,相關條文有否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的保障?一條法例能否平息困擾香港多個月來的政治爭議?
記者:趙燕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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