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une 25, 2020

2020-05-30 國安法

回歸廿三年,特區仍然未為《基本法》廿三條立法,人大表決通過訂立《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》,包括顛覆國家政權、分裂國家,恐怖活動及外部勢力干預,將以附件三形式在香港頒布實施,即是毋須經本港立法會討論,待特區政府宣布便可直接生效,日後中央更可在港設立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機構。新法例會否影響市民生活?國家安全和人權自由如何平衡?如何維護港人以至國際社會對香港一國兩制的信心?
記者:趙燕婷、鄭樂晴、陳綺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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